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30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按照《2023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工作方案》的安排,2023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申报工作即日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专题性应用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教育(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专项(含“深度学习”专项、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实践基地建设”专项)八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专项”组别的项目,须在成果名称前标注专项名称,如“深度学习——项目名称”或“理论热点面对面——项目名称”,未标注的不予认定。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申报时间:202389000开始网上申报。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内专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五、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1. 项目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认真检查申报材料,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2.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9日0:00至8月18日18:00,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受理实物材料申报时间待科研处审核后通知

3.须报送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1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成果的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省社科基金后资助项目(单位+姓名)”,申请人须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报送纸质成果时,须将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一并报送。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不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或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5.填报项目主要参与者时,须征得主要参与者本人同意。《申请书》“申请者(签章)”处,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还需主要参与者签字确认,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与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sas.csdc.info)“通知通告”栏中申报操作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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