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 《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 1,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 “13. 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 1500 项,其中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 著作 (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 论文;3. 咨询服务报告;4. 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附件 2)。
四、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成果以各二级学院(课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申报者请于2025年11月3日11:30前将电子版(一览表EXCEL版,评审表WORD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单个文件小于50M))发送至邮箱616713606@qq.com,主题请注明“第十届教育部科研成果奖申报-单位-姓名”。并将以下纸质材料送交科研处(综1-503):
1.《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表中成果信息应与《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和申报成果保持一致;
2.《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
3.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成果材料: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3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9份)。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科研处将对所有拟上报的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