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 著作 (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 论文;3. 咨询服务报告;4. 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附件 2)。
三、申报名额和实施
我省有36项申报名额。省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择优推送。省属各高校、省属各单位申报不限额。
四、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成果以各二级学院(课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见附件3至附件5。
(二)申报者请于2025年11月3日11:30前将电子版(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EXCEL版,“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单个文件小于50M))发送至邮箱616713606@qq.com,主题请注明“第十届教育部科研成果奖专区申报-单位-姓名”。并将以下纸质材料送交科研处(综1-503):
1.《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2份)表中成果信息应与《专区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和申报成果保持一致;
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见附件7,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
3.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成果材料: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附件5.专区补充答疑1023
附件6.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
附件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