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术讲座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2-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课部):

为促进我校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的学习与交流,营造学校学术氛围,加快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根据《武汉晴川学院讲座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党字【20217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OA“智慧办公服务平台”首页→“行政事务管理”→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注意事项:

1. 须于举办学术讲座前一周提交学术讲座申请表;

2. 学术讲座举办完之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讲座报告、《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经科研处审核后才能办理经费报销。

二、报销流程

OA“智慧办公服务平台”首页→“财务管理”→“日常业务”→填写“日常费用报销单”。

注意事项:

1. 报销单关联文档必须选择已经审批的学术讲座申请表(具体操作可以咨询科研处或者财务处);

2. 内容摘要填写举办单位、讲座时间、讲座主题;

3. 费用类别选择“科研讲座”。

三、酬劳标准

学术讲座拟邀请的主讲人分为校外专家和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也可以聘请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正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3000/场次,副高级职称为2500/场次。

校内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2000/场次,副高级职称为1500/场次。

如有特殊情况须单独申请,具体酬劳由学校视情况审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学术讲座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讲座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与精神。

学术讲座选题范围主要为:学科建设和科学前沿问题研究。

各二级学院(课部)本学期举办学术讲座以2-3场为宜,建议各单位之间相互协调,举办讲座的时间与地点不要过于集中。

联系人: 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电子邮箱:317367896@qq.com

附件: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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