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12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就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1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创新团队由学校自筹经费。

二、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三、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高校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4.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四、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1.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22527

2.项目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课题申报质量,本次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限报2项,汇总表(附件1)顺序按照项目质量进行先后排序,未组织申报的单位将影响以后项目分配名额

3.各单位2022527日前将1份申报材料(附件123纸质版送交科研处(综一503),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主题请注明“2022年省厅科研项目申报初稿+学院”。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202266日前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送交科研处(综一503),同时将电子版(附件1234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主题请注明“2022年省厅科研项目申报终稿+学院”。

6.科研处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在签名和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彩色扫描上传,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主题请注明“2022年度省厅科研项目申报扫描件+申请人”。

5.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一致。逾期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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