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武大珞珈研字[2015]1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决定对全校教职工2015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分为科研论文、译著、项目(另行处理)和专利,时间段以自然年为单位(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不在时间段之内不予受理。请各二级学院、部将科研奖励原件的复印件收集汇总后交至科研处,科研处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收集材料的要求如下:
1、科研论文: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请用铅笔标出我校教职工;
2、专著、译著、教材:书本的封面、出版社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面,如有其它特殊情况请自行附上复印件;
3、专利:专利证书。
以上奖励对象除专利外,作者单位必须是以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为第一单位,其他情况不予受理。请各二级学院、系(部)以之前收集的数据为依据,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认真填写科研奖励汇总表(附件1、2),收集和审核资料,先后顺序要与统计表先后顺序一致。非教师人员的材料直接交至科研处。
在收集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魏亚飞:15902774366.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科研处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2015年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科研论文汇总表
附件2:2015年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译、著、教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