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武汉晴川学院科研成果相关材料收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配合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数据年度统计与上报工作,同时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与考核办法(试行)》(武汉晴川研字[2017]2号)和《武汉晴川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武汉晴川研字[2017]3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决定收集全校教职工科研成果,完成数据上报、年终考核与科研奖励3项工作。收集工作分为2块:1.对全校教职工2017年度科研成果材料进行收集,收集对象分别为科研论文、译著、项目(另行处理)和专利,时间段以自然年为单位(2017.1.1-2017.12.31),不在时间段之内不予受理;2.对2016年度我校教职工未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补遗,要求同正常奖励,在汇总表中标注补遗。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科研奖励原件的复印件收集汇总后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1214逾期不再受理。

收集材料的要求如下:

1、科研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复印件,请用铅笔标出我校成果;

2、专著、译著、教材:封面、出版社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面,非主编需要提交出版社或者主编出具的工作量证明,如有其它特殊情况请自行附上复印件;

3、项目如需绩分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绩分分配说明,签字后由学院盖章交至科研处,绩分分配对象仅限于课题组成员,分配总分不可以超过该项目本来的绩分;

4、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统一不接受拍照打出来的,请按照字面意思“复印”。申请奖励的成果除复印件还需要提供原件。

以上收集对象,完成必须是以“武汉晴川学院”为第一单位,其他情况不予受理。考核与奖励采取自愿申请,科研处审核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材料的统一视为自动放弃。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填写科研奖励汇总表(附件1、2、3),收集和审核资料,材料先后顺序要与统计表先后顺序(按姓名排列)一致。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成果收集工作,在收集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027-87934415,耿老师。

附件:1.《2017年武汉晴川学院科研论文汇总表》

2. 《2017年武汉晴川学院译、著、教材汇总表》

3. 《2017年武汉晴川学院专利汇总表》

武汉晴川学院科研处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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