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以及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研究院在理论研究、智力支撑、应用实践等方面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拟围绕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效能提升等方面存在的瓶颈和难点问题,面向全国征集有关课题,资助相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相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均可申报。原则上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参照申报方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课题负责人研究专长、研究基础,自行确定选题和研究内容。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1)需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具有深入研究,申报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同等研究能力,申报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方向
以下选题均为方向性、指导性选题,申报单位可以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开展研究,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3-5个项目。
(一)利用AI技术释放文化资源潜力,助力全民艺术普及
研究方向说明:探索运用AI技术释放文化资源潜力的路径与方法,增强文化资源吸引力,有效发挥全民艺术普及方面的作用;开展数字化展览展示方式的应用研究,AI+虚拟现实+民间文化艺术应用场景研究;研发及应用具有AIGC文化资源生产与三维空间设计、融合、增强交互等功能的系统等。
(二)利用AI工具和大模型赋能文化馆服务机制研究
研究方向说明:本研究立足于AI技术发展背景,聚焦解决实际问题,结合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利用AI技术赋能文化馆服务,分析文化馆建设和运营现状,研究典型应用场景,探讨在AI时代背景下文化馆服务机制与实现策略,提升文化馆服务效能。本方向研究需综合运用实地调研、问卷访谈与大数据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形成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结论。
(三)公共文化云平台服务效能提升研究
研究方向说明:聚焦AI技术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探讨公共文化云平台引入大模型、大数据分析、高质量数据集、用户画像和知识图谱等技术的可行路径,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化、个性化与智能化水平,实现公共文化云平台的战略性升级。本方向强调实践导向,需结合平台实际和典型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创新应用场景,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具体落地方案。
(四)数字文化馆沉浸式体验空间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说明:以文化馆的实体空间为基础,探索不同服务场景下融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投影等数字技术手段,提出构建沉浸式空间、提升服务效能的具体应用方案。本方向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标准和落地实施的方案,优化服务内容与形式,提升文化馆的吸引力、参与度,助力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升级。
三、评审验收
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公布立项结果。立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正式通知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由发展中心与申报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合同模板另行发布),申报单位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为与委托业务相关的内容,如:课题费、项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可使用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课题研究周期为9个月。自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之日起计算。
结题验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研究成果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发展中心将对验收结论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取得合格以上档次的课题颁发证书。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本次课题研究项目,发展中心将对课题研究予以补助。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三类。重点课题的补助标准为5万元,一般课题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自筹课题不予补助,所有经费全部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承担。课题承担单位应足额保证课题研究所需其他经费。
确立立项的研究项目将于签订合同后拨付启动经费,剩余补助经费于结项后拨付,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尾款。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经费应当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员、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不可向课题组成员支付劳务费);间接费用是指为课题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间接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五、成果版权
研究成果版权归发展中心和课题申报单位共有,相关人员在公开发表时,应标注“受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课题项目资助”。
六、申报说明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本次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所申报课题如已申报其他项目课题并被批准,不得重复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作为1个研究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研究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经立项的撤销并通报。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专家或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申报辅导,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专家参加课题组起草工作的,根据回避原则,不得担任该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评审专家。
(五)课题申报立项和研究成果评审组织工作由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研究院组织实施。
七、申报工作安排
1. 项目以二级学院(课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对申报质量进行把关。
2.各申报人请于2025年11月10日11:3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送交科研处(综一503),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616713606@qq.com,主题请注明“2026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申报(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请严格按指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完全一致,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2026年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5年11月4日